74歲彭姓男子教2名女泳客游泳,乘機在水中摸她們的大腿內側、按壓她們的私處被起訴;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彭仗著年紀大較不容易被人懷疑不軌而犯案,也沒有認罪,今天依2個性騷擾罪判處彭有期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15萬元。可上訴。檢方指控,2016年8月23日晚間8時30分,彭在台北市松山運動中心游泳池內,利用2名女泳客先後向其請教游泳技巧的機會,以手碰觸她們的大腿內側,以手指隔著泳褲按觸她們的陰部,2女一開始只是懷疑,沒有揭穿,後來討論、確認被性騷擾,報警處理,檢方起訴彭。法院審理時,彭辯稱,如果真的有性騷擾她們,當天泳客這麼多,她們不可能被摸了之後還留在深水區做浮潛動作,沒有當場對他提出控訴。被害人之一證述,當時彭教她蛙泳,她把頭埋在水裡漂浮,「彭的手本來在我左邊腋下,之後順著游到我的私密處」;彭摸另名女生時,她立刻抬頭與彭對視,彭就停止再摸,「他的所有動作都讓我覺得不舒服」,至於沒有向四周泳客或救生員反應,是因為彭年紀大。另名被害人證稱:彭主動協助她游泳,用手抓她的大腿內側,摸她的私密處,一開始覺得彭是不小心的,但是反覆練習時,彭又再摸她的大腿內側、私密處,「我沒有馬上責怪他,因為他的年紀真的很大」,教泳動作可能不精準,後來確定彭是故意的。法官審理認為,根據2名女泳客指述,彭以同樣方式碰觸女泳客,2名證人證詞一致,且她們與彭素未相識,也無怨隙,案發後只希望彭能坦認犯行,表示歉意,未要求金錢賠償,採信2名女泳客的說法。判決指出,彭是74歲的成年人,應有相當智識程度可理解大腿內側、陰部乃女性個人身體隱私部位,不得任意觸碰,卻仗恃自己年事已高,較不會遭人任意懷疑,即乘指導女性泳客游泳之際2次性騷擾女泳客,且犯後一再矯飾其詞,未能與告訴人和解,因此依法判決。74歲彭姓男子在台北市松山運動中心游泳池性騷擾2名女泳客。圖為松山運動中心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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