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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姓男子今年初到某影城看電影,進場時經過梁姓男子面前,不慎被梁掛在前座掛勾上的包包絆倒,造成身體多處擦傷,事後依過失傷害罪嫌一狀告上法院。梁稱,電影院本身設有掛勾,他並非亂擺置包包,馮進場時已在播放預告片,他也有將身體後傾方便馮行走。檢方認為,馮遲到入場,廳內燈光調暗,因光線不足讓他絆倒,認為梁無疏失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馮向檢方表示,他今年1月看電影,進場時電影已經開始播放,且燈光熄滅,他必須越過梁的位子才能找到自己座位,也擔心擋住其他觀眾視線,有加快腳步,但梁把包包掛在前方椅背,他通過時腿絆到一個東西,整個人向前跌倒在地,造成肩膀、手臂撞到座椅,膝蓋也撞到地板,身體多處擦傷。梁供稱,電影院椅背本身設置掛勾,他才會將包包掛在前方,馮當時直接橫越他的座位,他也有後傾身體方便馮行走。檢方認為,梁並沒有任意丟置包包,也沒有主動提醒的義務,且馮延遲進場燈光熄滅,光線不足才無法看清路況被絆倒,難以認定梁有過失責任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馮姓男子進場不慎被梁姓男子的包包絆倒提告,檢方認定他延遲進場,燈光昏暗,予以梁不起訴處分。圖為示意圖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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